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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照明標準 被批印度不如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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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23日 06:35
2012年04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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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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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年9月,本港所有新落成商廈以及作大翻新的現存商廈,必須符合新推行《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中列明的能源效益標準。機電署接受專訪時表示,已於今年2月收緊部分項目的能源效益標準,令樓宇更慳電,本港每年節省的電力會較原先估計的2.8億度更多。環團和節能公司均指法例仍然太寬鬆,政府有再收緊的空間,應與外國先進城市看齊,現時照明標準連印度也不如。


機電署﹕標準已愈來愈高

機電署總工程師麥家俊表示,能源效益標準愈來愈高,以辦公室為例,1998年每平方米的最高照明功率為20瓦;近年慳電膽日趨普及,到2007年降至17瓦。政府後來再檢視,發現仍有收緊空間,因此於今年2月頒布的最新守則,進一步收緊至15瓦。


他指出,政府在草擬法例時估算,法例生效後每年可省2.8億度電,等於減排二氧化碳196萬公噸。收緊守則後,相信更具節能效益。他舉例說,一幢樓面面積1萬平方米的商業大廈,每年耗電約350萬度,如符合新法例,可節能10%至15%,回本期約需5年。由於新法例有助大廈節能,相信工程界不會在9月前趕搭尾班車,在9月前展開工程。


環團稱新法例仍太寬鬆

地球之友高級環境事務經理朱漢強及保瓦環保工程總經理麥重恩均指,新法例即使收緊後仍然太寬鬆,仍可進一步收緊。麥重恩指出,除非樓齡太高,現有商廈一般已達標,「用慳電膽及光管已可達標」,新法例難以推動業界採用更節能的設施如發光二極管(LED)。


香港綠色建築議會董事會成員黃錦星表示,自從去年實施新安排,商廈設計若符合綠色建築議會制定的更高節能規格BEAM Plus,可獲政府寬免額外樓面面積(俗稱「發水」)10%,議會至今已接獲140多宗申請,非常踴躍,已涵蓋多數商廈工程,意味這些商廈的能源效益遠超法例要求,可節能逾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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