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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建設費 換湯不換藥?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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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22日 06:35
2012年04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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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機場建設費改名了!」財政部日前的一紙公文,意外引燃了內地官民的一場口水官司。鑑於明文已下,官方短期內「換招兒」已無可能,但其引發的爭吵仍耐人尋味。


改徵民航發展基金 引口水戰

財政部17日發文稱,將對旅客和航空公司徵收民航發展基金,同時廢止原機場建設費以及對航空公司徵收的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自4月1日起施行。繳費標準為:國內航班每人次50元、國際航班每人次90元。相較於機場建設費,新規繳費標準並無改變。


一石激起千層浪。對於上述「換湯不換藥」的新規,輿論反彈強烈。數家報紙均以明顯調侃之語作為頭版,網民也紛紛自編段子對新規予以「拍磚」。輿論反彈之劇,多少出乎了抱持「並未額外增加旅客負擔」的官方的意料。但縱觀輿論所指,其關切已遠非那「眼看着別人從左手換到右手」的50元錢。


漠視「程序正義」先天不足

「實行20年,收入1000億」——這是行將退場的機場建設費留給輿論的最大印象。而其之所以為人詬病,更重要的是機場建設費在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開透明上不能服眾。


幾家機場上市公司近期公布的業績公告顯示,機場建設費返還已經成機場的一項重要收入來源。作為納稅人,民眾除了向政府交錢,還要向自負盈虧的上市公司交錢,無怪乎機場建設費的廢除,早已是眾望所歸。


遺憾的是,上述「道義短板」並未被接棒的民航發展基金彌補。


民航發展基金既為政府基金,理應按照政府基金設置和監管的規矩辦理,按照政府基金的來源,該項基金屬於向社會募集,由政府在約定年限向募集對象支付本息的範疇。即是說,徵繳民航發展基金殊無不可,但須以一定方式向乘客支付基金紅利。


但在官方檔中,上述規則隻字未提,這決定了民航發展基金自開徵之日起,便注定面臨「程序正義」的先天不足。


「建設」易名「發展」 惹改革憧憬

洶湧的輿論短期內難撼民航發展基金開徵的既成事實,但在唾星四濺的口水仗中,仍能看到一縷彩虹的蹤影。


首先,有民航局官員表示,民航發展基金在名稱上以「發展」替換了「建設」,表明未來基金將重點用於促進行業發展方式轉變和調整產業經濟結構。這一表態儘管有咬文嚼字之嫌,但卻給了輿論些許遐想——有媒體便稱,這或是中國開徵航空碳排放稅的開端。


其次,歸為政府基金的民航發展基金,其使用或將更受規範。基於此,輿論呼籲增加這項基金的透明度,而透明度的匱乏,恰是民航發展基金及其「前任」的要害之所在。


最後,儘管「胳膊扭不過大腿」,但民意借助這一熱點的釋放,其意義仍然不可低估。


馮其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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