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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公帑私用 前區議員脫罪下屬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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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20日 06:35
2012年04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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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東區區議員陳添勝涉以公帑聘用4名議員助理,安排他們在辦公時間為陳名下製衣廠工作,陳及其女助理被控欺詐。法官昨裁決時,指女助理曾指示3名助理工作及負責填寫報銷薪金表格,清楚知道其他助理為製衣廠辦事,故裁定她欺詐罪成;但認為陳添勝未必知情,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官指未必知情

陳添勝(55歲)和女助理伍小蓮(44歲)同被控4項欺詐,陳昨獲判無罪,伍則被判其中2項罪成,押後至5月10日判刑,索取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控罪指陳添勝在2000年1月至2010年4月間,聘請了包括伍在內的4名議員助理,向民政事務總署報銷助理薪酬。不過伍曾多次到內地到訪陳的製衣廠或談生意,亦曾指示其餘3人替陳開設的恒勝成衣製造有限公司處理銀行事務、報關及交文件等。


法官邱智立指出,區議員辦事處經常在辦公時間外進行活動,相信伍應可賺取補假,不排除她是以補假的私人時間,為陳的製衣廠工作。


入境處紀錄雖顯示伍曾多次和陳來往內地,但未有證據顯示她離港是為了處理恒勝的業務,故其中2項欺詐控罪均不成立。


議員助理為製衣廠辦事

不過根據3名助理證供,他們甚少超時工作而取得補假,卻常在工作時間受伍指示辦理恒勝業務。法官認為伍不但是指示者,還替陳填寫薪酬報銷表格,理應知道3名助理利用辦公時間為陳的公司工作,故判她另外2項欺詐罪成。


至於陳雖負責簽署報銷表格,亦有聲明該筆開支純粹用於區議會職務,但法官認為陳對於助理為他公司辦事未必知情,故判他無罪。


【案件編號﹕DCCC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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