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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高峰時坐擁15輛小巴的「小巴大王」崔新去年去世後,崔新的長女崔惠芳早前興訟,向自己的親女追討兩輛的小巴權益,當中涉及500萬元資產,案件昨在高院開審,面對母女對簿公堂,法官一度苦口婆心勸導雙方和解,終未能成功。
官勸雙方和解無果
代表原訴人崔惠芳的律師昨透露,被列為首被告的崔新去年已過身,但法庭批准案件繼續審訊。原訴一方的申索主要針對次被告、即其女兒潘詠珊。崔惠芳與潘詠珊昨均有到庭,惟兩人未有交談,亦未見打招呼。
本案爭拗的資產涉及兩輛小巴,每輛市價值670萬元,由於小巴仍未「供斷」,扣除按揭後,兩小巴共淨值467萬元。另外,崔惠芳亦向潘追討近15萬元欠款,合計接近500萬元。
案件昨甫開審,雙方表示仍有和解空間,法官區慶祥苦口婆心勸說,一家人為紛爭要打官司實在「非常可惜」,強調法庭一旦下達判決,對家人關係「唔會有幫助,反而更差」,給予雙方時間,促雙方認真考慮和解。午休過後,雙方代表律師表示未能達成共識,案件終要開審。
母指女兒僅小巴信託人
崔惠芳一方指出,她有全職工作,另有投資小巴習慣,會以家人名義持有小巴。她於2003及2004年由崔新和女兒潘詠珊名義購入4架小巴,經過多次賣買後,至今仍持有涉案兩輛小巴。崔惠芳一方指出,小巴名義上屬於潘,但其實潘只是信託人,實益擁有人是崔惠芳。崔惠芳又指出,女兒以往對她態度「真係好差」,對答晦氣,當女兒搬離舊居後,她仍把女兒原本的房間保留。潘詠珊一方反指,崔惠芳曾借款予她購入小巴,款項已還清,並不存在信託關係。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26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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