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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王﹕三奶叫我救世主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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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18日 21:35
2012年04月18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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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估計身家逾20億元的「鞋王」鄧劍群,因「三奶」李姿霆(Karen)跟「香港先生」黃長發相戀而向她追討4個現值逾2000萬元物業案在高等法院續審。「鞋王」昨日繼續作供,透露與李相戀初期是「熱戀期」,形容愛情令他「又盲又聾」,又指李曾形容他是其「救世主(God)」,聲言不會離開他。


鞋王﹕愛情令我盲盲哋

鄧劍群供辭透露,2002年12月、即兩人發展關係後約4個月,李姿霆告訴他月事遲遲未到,恐怕已有身孕,但由於屬「地下情」,為免讓同住父母發現,李想另覓居所;鄧認為「買層樓仔」無所謂,但又怕兒子知道,於是以李的名義買下港灣豪庭讓李暫住。鄧強調並非將樓贈予李,又指因為與李仍是初相識,對她有戒心,故沒有一筆過付清171萬元,更將按揭分30期。


不過李一方質疑鄧記憶有誤,李於03年5月流產,若她於02年底懷孕,流產時懷孕最少5個月,應是很嚴重的事,認為李應於03年3月才證實懷孕,否則李於02年12月稱懷孕,那應是向鄧說謊。


鄧雖然認同李不止一次跟他說謊,但他強調﹕「我哋相識時我的確好鍾意佢,畀佢蒙蔽,無考究咁多,亦無計算日子」,又指「當時我隻眼差唔多盲盲哋、耳聾聾哋,其他人同我講嘅嘢,我係有懷疑,但鍾意一個人係唔會考究咁多嘢」。當鄧再被質疑理應留意到李的肚皮變化時,鄧豪氣說﹕「每一個人都唔同,點解要留意佢個肚?……唔係第一次有女人同我生仔,個肚大咪大囉!」他又直認跟李性交很多次,但沒有留意李的變化。


不過當鄧被大律師指他對與李開支有關的文件的記憶力很好時,他淡然說﹕「This is a nightmare memory(這是噩夢的記憶)。」其間他又指每筆給李的金錢均有原因,他不會把自己變成提款機般,「鍾意就畀」。


稱性交多次 沒留意肚皮變化

至03年下旬,李再懷孕,當李的肚子愈來愈大時,兩人開始商量買樓安置兩母女。鄧指兩人有共識,更深明與李之間的年齡差距﹕「我幾十歲同一個後生女一齊,佢同我一齊,我好願意將佢個名加落去(物業),但大家有共識,如果佢搵咗第二個男人,佢應該退番畀我……我同佢講,我買咗間屋落你名,你搵咗第二個男人走咁點呀?」


鄧透露李當時的反應是堅決不會離開他,更稱﹕「你對我咁好,在我最慘時,你好似God咁save(拯救)我,我點會走?」終於鄧冒着被兒子得悉的風險,與李聯名以613萬元買入西貢匡湖居獨立屋。


【案件編號﹕HCA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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