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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獲復職的警員林少寶早年因投資失利虧蝕而破產,他先後兩次接受紀律聆訊,其間要求聘請律師代表,遭警隊拒絕,終被裁定理財不善影響工作,被頒令提早退休。林少寶其後向要求高院推翻紀律聆訊的決定,但被判敗訴,他不服上訴,表示在紀律聆訊中不准用律師答辯的做法違反人權法,至2009年終院裁定上述做法違反人權法,判林上訴得直,林獲准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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