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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資產最後通牒 陳振聰P+7%借錢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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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03日 06:35
2012年03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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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龔如心千億遺產爭奪案主角陳振聰,敗訴後被臨時遺產執行人追討1.3億元訟費,雖然訟費爭拗案仍未開審,但陳已被指違反兩項法庭命令,昨更被高院發「最後通牒」,要他盡快披露資產。近日積極出售半山寶雲道楠樺居大宅的陳振聰,原來曾以優惠利率(5%)加7%的息口,以楠樺居作抵押向銀行借貸。


臨時遺產執行人的律師表示,會先研究才決定會否向違反法庭命令的陳振聰作出下一步行動。


高院早前下令陳振聰要在3月1日即本周三前交出6500萬元訴訟保證金,以及在上月23日前披露名下逾10萬元資產,兩項命令期限均已屆滿。繼法庭早前兩度批准他延長披露資產的命令後,陳方昨再向高院第3度申請要求延期兩周,法官即時拒絕,指他只為拖延。


官拒延期 指陳只為拖延

陳方解釋,已把名下值4.8億元楠樺居抵押,向利星行信貸申請逾億元貸款,料數日後獲批。陳為貸款願以優惠利率(若以匯豐銀行計算為5%)加7%作利息。


惟執行人一方反對延期申請,更指根據文件,陳僅向利星行提出借貸申請,但沒有證據顯示會獲批。法官裁決時亦指出,沒有證據顯示陳振聰僅得楠樺居一個物業作為貸款抵押。


已被法庭頒下凍結資產令的陳振聰,其大律師早前透露,陳有意以4.8億元放售寶雲道16號楠樺居,同時陳亦分別跟匯豐及東亞銀行商討以物業抵押借入1.5億元,可望2月底完成。陳方又指出有關金額已超過臨時遺產執行人索取的數目,故要求法庭撤銷凍結資產令。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民事案件中若其中一方無合理理由拒絕執行法庭命令,另一方可向法庭申請控以藐視法庭罪。民事案的藐視法庭罪可判罰款,案情嚴重可判監禁。


【案件編號:HCAP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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