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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泰二副機師於兩年前在上水智昌路附近撞死一名步出安全島的4歲男童,經審訊後在區院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他被判罰款4000元。機師不服上訴,昨被上訴庭駁回兼被加刑,下令要他停牌1年。
上訴庭認為,被告梁朝宇當日確是不夠謹慎導致悲劇發生,故駁回被告就定罪的上訴。不過上訴庭認為,被告不小心駕駛導致男童喪生,後果非常嚴重,僅判罰款顯然不足 ;而判刑亦未能帶出案發當時有小童在未有成人陪同下橫過馬路,被告理應格外留神,方能避免意外發生,但認同他並非事件中唯一須負責的人。上訴庭考慮到被告過往有良好背景,前途亦一片光明,認為判監並不適合,故除罰款外下令他停牌1年。
事發於2010年2月27日,4歲男童在上水智昌路附近,在步出安全島時,遭當時駕駛私家車的被告撞斃。經區域法院審訊後,裁定被告危駕致死罪不成立,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4000元。
【案件編號:CACC248/11】
上訴庭認為,被告梁朝宇當日確是不夠謹慎導致悲劇發生,故駁回被告就定罪的上訴。不過上訴庭認為,被告不小心駕駛導致男童喪生,後果非常嚴重,僅判罰款顯然不足 ;而判刑亦未能帶出案發當時有小童在未有成人陪同下橫過馬路,被告理應格外留神,方能避免意外發生,但認同他並非事件中唯一須負責的人。上訴庭考慮到被告過往有良好背景,前途亦一片光明,認為判監並不適合,故除罰款外下令他停牌1年。
事發於2010年2月27日,4歲男童在上水智昌路附近,在步出安全島時,遭當時駕駛私家車的被告撞斃。經區域法院審訊後,裁定被告危駕致死罪不成立,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4000元。
【案件編號:CACC2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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