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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橋種票案 7被告判緩刑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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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03日 19:35
2012年03月03日 19: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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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區議會選舉的種票醜聞,法庭昨日首次作出裁決,6名虛報地址的登記選民及1名同鄉會執委,分別被判監2個月及4個月,緩刑1年及2年。裁判官批評種票是嚴重舞弊行為,令人以為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只是一次經過精心策劃的騙局。


最年長被告﹕裁決好公道

7名被告林錦洪、陳錦平、陳國平、林淦輝、黃渭均、文來壽和陳細牛(45至67歲)聞判後互搭膊頭,互稱「無事啦」。年紀最大的被告文來壽踏出法院大樓即難掩興奮。攤開雙手向記者鞠躬,表示裁決「好公道」,承認自己一時大意犯案。


林錦洪的代表律師曾表示,林另有邀請11人登記選民。警方調查證實該11人是合資格選民,提供合法地址,據悉其中4人在區選中投票。律師解釋,該11人包括林的鄉里,也有擔任貨車司機時認識的行家、運輸公司職員等,分佈全港各區。


主任裁判官郭啟安判刑時表示,去年區選完結後,傳媒陸續揭露涉嫌種票情况,他強調種票是嚴重舞弊行為,肆意破壞選民登記制度,令人以為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只是經過精心策劃的騙局。國際傳媒對種票傳聞亦表關注,甚至批評香港的選舉。


首被告患癌免即時監禁

郭官續稱,首被告林錦洪本應判處即時監禁,考慮到他患結腸癌,遂以緩刑處理。對於另6人因不想得失老朋友而涉案,郭官提醒選舉是嚴肅行為、公民權利,並非私相授受或「畀面派對」,特別提醒他們在今年9月立法會選舉,切勿再「亂咁攞個名畀人登記」。


案情指出,林錦洪與另6名被告相識超過20年,林游說他們登記做選民,填寫「洪水橋大道村81號」為住址。選舉事務處在去年11月6日區選後,發現元朗屏山南選區部分選民登記有可疑,警方調查後於去年12月底至今年1月初拘捕7人。


【案件編號:TMCC1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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