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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分鐘後方通報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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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01日 06:35
2012年03月0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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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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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晚意外發生後,警方在82分鐘後才向傳媒通報。本報統計發現,警方過去一周公布231宗劫案及有人受傷交通意外,至少四分之一均於事發後逾1小時才通知傳媒(見表),記協批評當局延遲通報,妨礙記者採訪及市民知情權。


消防處及警方均指非蓄意隱瞞救護車奪命意外,會研究改善傳媒通報機制。警察公共關係科解釋,前晚遲發布原因有多個,包括當天工作量較大(需發布294宗突發事件),系統曾短暫故障,以及正值轉更或用膳令人手緊張等。


消防處表示,未能及早發放救護車意外,是因現時針對交通意外事故的發放準則或欠清晰,處方經檢討後,決定日後即使是只涉及救護車服務的交通意外,消防也會發報消息。


記協:涉人命政府車 關乎公眾利益

記協新聞自由小組召集人盧曼思指出,前晚的救護車奪命意外涉及人命、政府車輛兼會影響交通,明顯存在公眾利益,無論是警方還是消防也有責任盡快通報給傳媒,82分鐘才通報乃屬太遲。記協早前已先後促請警方及消防實時發布突發事件,但被政府以私隱等理由拒絕,記協在研究法律意見後會再決定如何跟進。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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