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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公司 避額印稅網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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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29日 06:35
2012年02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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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為逃避額外印花稅網,近年不少炒家均透過公司轉讓形式進行物業買賣,但一般而言,有關的股份轉讓書都不包括違約賠償細節,對買賣雙方都缺乏保障,律師謝偉俊就指出,買賣雙方可在合約內加入必買必賣,以及一旦有人違約的賠償條款,以保障雙方的利益。


據地產代理表示,在一般情况下,若透過公司轉讓形式進行物業買賣,程序與一般以私人名義進行買賣略有不同,只須進行股份轉讓的程序,而有關合約的細則,亦不會列出違約賠償細節。


股份轉讓文件宜加入「必買必賣」

謝偉俊指出,有關條款對買賣雙方的保障並不足夠,買方透過買公司而購入物業時,亦要清楚了解該公司是否有其他負債,為提高合約的保障性,他建議買賣雙方需提出可在股份轉讓文件內,加入「必買必賣」條文,以及違約賠償的條款。


他補充,若合約並無加入賠償條款,而其中一方未能完成合約內容,另一方唯有向違約一方提出訴訟,有關的賠償則要視乎該段時間內整體樓價的升跌,並由專業人士為物業進行估價,從而向法庭證明期內原訴一方所受到的實際利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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