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首曾蔭權昨日仍未肯回應會否應要求周三到立法會解畫,但另一邊廂宣布成立由退休大法官李國能任主席的獨立委員會,檢討包括行政長官在內的高官利益衝突規管,並於3個月內交報告,望能在他卸任前生效。不過,多名議員批評這是轉移視線的緩兵之計(詳見另文),要求他上立法會。
曾蔭權昨日接受商台節目《政好星期天》訪問時承認,他是在上周六(25日)才決定成立該個「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委員會今日起開始運作,望能在兩三個月內完成報告,在其任期之內解決此問題,他會在接獲報告後即時公開。「現時規管政治委任官員有漏洞,要改善,委任官員受贊助要獲我批准,禮物也要我指引,問題是,特首不知問哪人(批准)?」
3個月內交報告 李國能任主席
委員會主席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擔任,其餘4名成員分別為社福界代表邱浩波、中大經濟系講座教授廖柏偉、馬會主席施文信和《經濟日報》集團主席馮紹波(見圖);委員會會檢討行政長官、行政會議非官方成員及政治委任官員,目前防止利益衝突的規管框架和程序,包括申報投資、利益和接受利益、款待的安排,尤其是到底行政長官應該向誰申報、申報門檻有多高、檢討向公眾交代的透明度是否要提高等。委員會會就採取何種措施改善現行規管提出建議。
倘需修例 交下屆立會處理
雖然成員是由曾蔭權邀請,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強調這是絕對獨立和公正,亦不是偏幫特首的緩兵之計,若最後委員會建議不涉及修改法例,相信這屆政府可以落實,至於若要修例,則要交由下屆立法會處理。
事實上,政府在2008年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時,當局已詳細研究應否將行政長官納入第3條的規管範圍內,當時負責的官員是政務司長唐英年,最後代表政府決定不宜作有關修訂,理由是第3條訂明,受規管人員須徵求行政長官許可他們索取或接受利益,但行政長官不能許可自己接受和索取利益,此在規管結構上有困難。
劉夢熊﹕市民是要款待真相
民主黨公務員事務發言人張文光認為,委員會必須在7月1日之前完成報告,令今屆政府卸任前各官員包括特首,也承諾遵行報告建議,因此委員會工作範圍不能太多,否則可能趕不及,「公眾已用最嚴謹的放大鏡監察曾蔭權,相信他難以藉着成立委員會轉移視線甩身」。
不過,政協委員劉夢熊認為,市民目前是要求曾蔭權交代他與富豪有否不當的交往和款待等真相,批評曾蔭權成立檢討委員會是轉移公眾視線,以圖蒙混過關,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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