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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基金 免後人爭產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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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24日 06:35
2012年02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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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家族爭產風波近年常見。最近期是一名富豪二代因婚姻破裂,妻子獲得11億元贍養費,如果富二代的父親一早將家族產業成立信託基金,便可以免除後代因離婚而瓜分丈夫身家的後果。信託基金與遺囑的分別是前者可以在世前已可以成立及開始執行。但遺囑只能在身故後才有效力。不過,成立信託基金需要繳付定期管理費,衞達仕律師事務所林晉明律師認為,身家起碼達300萬至400萬美元(2340萬至3120萬港元)以上,才值得成立信託基金。


資產擁有權轉至受託人名下

成立信託基金並不是老人或億萬富翁專利,身家達2000萬元以上,已有必要成立。要處理遺產及資產,主要有兩個方法,訂立遺囑(Will)及成立信託(Trust),而後者的保障更大。林晉明律師表示: 「兩者都是意願的表達,是委託人(Settlor)、受託人(Trustee)及受益人(Beneficiary)形成的三角信託關係。委託人即立遺囑人或立信託人;受益人可以是親人、朋友甚至是無關係的人;至於受託人,最大的分別是:在遺囑中,通常是立遺囑者信任的人擔任,相信他會按其意願執行遺囑,若是成立信託基金,信託人多是銀行或信託公司,他們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及投資的團隊,對資產有管理、擁有、處理、投資的權利。」


成立信託的好處是可避免後人爭產的同時,又可對他們的生活作出妥善的安排,甚至靈活度亦很高。簡單來說,信託是把資產的擁有權由委託人轉移至信託人的名下管理,同時亦表示資產的擁有權及受益權分開。信託基金的好處是可以將自己名下資產或部分資產轉入,不需要將所有資產分配。


可開列條件後人始可分資產

在整個信託中,成立信託的人士可以據自己意願定立條款,如子女要完成大學後才可取得某些資產,對後人有所約束;由於基金並不屬於委託人名下財產,資產一旦注入基金內,就沒有權力再取回,換個角度看,即使委託人不幸破產及甚至子女離婚,也毋須交出資產還債及瓜分資產。


但成立信託是否很複雜?林晉明律師表示,一般如果資產簡單,只需2至3個月便可成功成立信託基金,她也曾試過客戶要2至3年才完成,當中因牽涉公司重組等問題。


另外,成立信託也可作為管理遺產的有效工具,因信託具有獨立性,可根據預先制訂的指引運用和管理信託人的財產,較以有限公司及遺囑,可能更能保障信託人的個人意願。除此之外,海外的資產物業亦可列入在信託範圍之內,所以若財產委託人 一旦不幸去世,其海外的資產可不需就當地遺產條例監管的情形下轉給繼承人。


明報記者 龍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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