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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工程擬立法監管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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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22日 12:35
2012年02月22日 12: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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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建議立法規管劏房工程,建議將單位「一劏三」、間隔成3間有套廁的劏房單位、進行加厚樓板及改動排水工程等,業主必須聘請建築專業人士設計及監管,否則即屬違法,最高罰款10萬元。不過,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認為罰款太低,阻嚇力不足,又指措施治標不治本,成效有限。
間牆加厚樓板須聘專業人士
政府去年全面實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後,劏房常見的室內排水工程已納入監管制度。政府建議立法,再將部分涉及劏房但目前獲豁免的工程納入監管,包括在3間或以上設有獨立廁所的劏房單位進行的工程,如間牆或加厚樓板,都會納入第1級別小型工程項目,業主須聘請專業人士設計及監管工程。
對於新措施會否鼓勵業主走法律罅,如劏房不設獨立廁所便可獲豁免,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建議除規管劏房數目,業主只要同時進行間牆及加厚地板工程,亦會被納入為第1級小型工程項目,要委託認可人士監督。另外,即使只在劏房單位進行一項工程,若超出標準,例如牆身高度超過3米、厚度逾75毫米等,亦會被列為1級工程。
政府建議,業主若未有按工程分級要求,聘請建築專業人士設計及監管工程,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工程承建商若無合理解釋,違反開工前7日通知政府,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入獄半年,若情况沒改善,每日再加罰款5000元。發展局表示會盡快將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審議,預計今年下半年實施。
最高罰10萬 李永達:阻嚇不足
李永達認為以小型工程項目規管劏房成效不大,「不要期望劏房業主會自動找專業人士監工」,加上罰則不高,業主會將罰款當作部分成本,「法庭好少會判最高罰款,如果罰一萬幾千元,分分鐘收幾個月租已經回本」。
發展局表示,屋宇署自去年4月展開針對劏房的執法行動,截至去年12月,巡查116幢樓宇,共發現800個劏房單位,發出96張法定命令及763封勸喻信,要求糾正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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