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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婦人3度派遣14歲女兒向已婚男友借錢,對方不滿竟狂斬少女發泄,男友原被控意圖謀殺,昨改認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判囚5年4個月。辯方指被告與事主母親因一夜風流帳,卻遭對方不斷苛索金錢,被告為此借貸20萬元,更遭妻子拋棄,一時被憤怒蓋過理智才會犯案。
任職冷氣技工的被告陳思明(45歲),昨在高等法院承認蓄意傷人罪。辯方披露,被告是內地人,1995年與港婦結婚後來港定居,離異後與一內地婦結婚,育有讀小六的女兒。2010年3月被告與女事主的母親發生一夜情,但事後對方聲言要公開事件,要脅被告借錢給她。被告為付「掩口費」,向財務公司借貸20萬元,亦無力向妻子付家用,妻子亦離他而去。
一夜風流遭不斷苛索
辯方續稱,事發時被告為錢財及家庭深感懊惱,已打算自殺,故犯案時身上放有兩封遺書,原想透過說服事主,去說服其母還錢,惟被事主激怒,在盛怒下傷害事主,事後已感後悔。法官不接納其解釋,認為事件版本不合邏輯,未能令人信服,又指被告將憤怒發泄在女童身上是懦夫所為,又斥其行徑令事主雙手留下疤痕,整件事是被告咎由自取。
官斥遷怒女童「懦夫所為」
案情透露,去年3月7日,馮母致電被告索錢付電費,派遣女兒與被告交接並在屯門大興邨相見,被告稱自己無錢。馮女返家告知母親,其母再着女兒對被告說無錢買食物,被告給了事主100元。馮母得悉後再致電被告,這次被告稱可給她3000元,馮母遂再派女兒出動,於晚上10時與被告相見,兩人面談一會後,被告拿出小刀,捉緊她及斬下多刀,又聲言要殺死她。
幸好有途人經過喝停被告及報警,事主負傷趁機逃去,事後送院,背部、左肩等均有傷痕需要縫針,肺及胸部動脈亦告受傷,需大量輸血,另外其左手兩條手指筋被切斷,幸現已復元。
【案件編號︰HCCC281/11】
任職冷氣技工的被告陳思明(45歲),昨在高等法院承認蓄意傷人罪。辯方披露,被告是內地人,1995年與港婦結婚後來港定居,離異後與一內地婦結婚,育有讀小六的女兒。2010年3月被告與女事主的母親發生一夜情,但事後對方聲言要公開事件,要脅被告借錢給她。被告為付「掩口費」,向財務公司借貸20萬元,亦無力向妻子付家用,妻子亦離他而去。
一夜風流遭不斷苛索
辯方續稱,事發時被告為錢財及家庭深感懊惱,已打算自殺,故犯案時身上放有兩封遺書,原想透過說服事主,去說服其母還錢,惟被事主激怒,在盛怒下傷害事主,事後已感後悔。法官不接納其解釋,認為事件版本不合邏輯,未能令人信服,又指被告將憤怒發泄在女童身上是懦夫所為,又斥其行徑令事主雙手留下疤痕,整件事是被告咎由自取。
官斥遷怒女童「懦夫所為」
案情透露,去年3月7日,馮母致電被告索錢付電費,派遣女兒與被告交接並在屯門大興邨相見,被告稱自己無錢。馮女返家告知母親,其母再着女兒對被告說無錢買食物,被告給了事主100元。馮母得悉後再致電被告,這次被告稱可給她3000元,馮母遂再派女兒出動,於晚上10時與被告相見,兩人面談一會後,被告拿出小刀,捉緊她及斬下多刀,又聲言要殺死她。
幸好有途人經過喝停被告及報警,事主負傷趁機逃去,事後送院,背部、左肩等均有傷痕需要縫針,肺及胸部動脈亦告受傷,需大量輸血,另外其左手兩條手指筋被切斷,幸現已復元。
【案件編號︰HCCC2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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