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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向本報表示,香港《種族岐視條例》下,私下侮辱他人並無法律規範,但公開侮辱他人屬違法。就以今次林書豪被辱「Chink」的事件為例,他表示即使說者只是開玩笑,沒有意圖歧視或侮辱,但若聽者感到受傷害,某程度上已可為說者帶來法律責任。嚴重歧視、嘲諷或引發仇恨,將觸犯香港法例中《種族歧視條例》的「第一類中傷」(普通中傷),屬民事責任;若歧視過程中出現威脅傷害他人、煽動他人傷害受害人財產及住所等,更將構成「嚴重中傷」,屬刑事罪行。
部分批內地人言論涉中傷
香港近日出現好些不滿內地人的言論、大談「反蝗」。羅沃啟認為某些言論已涉中傷,呼籲在法律及道德上都應平等待人。他認為,需尊重個人及其代表族群,如果就個人得失而向整個族群落井下石、詆譭他人,並不理性,這將影響個人情感及生活機會。
羅沃啟表示,從是否違法的角度而言,若言論本身仍算是「中肯批評」及「反映事實」、旨在正面求取公道及維護尊嚴,即使實際效果構成了對某族群的貶損、惹來道德非議,但尚未算違法;惟言論若含有仇恨或侮辱,則屬中傷。在美國,發言者作出政治不正確的歧視言論,往往面對要求道歉的巨大壓力。羅沃啟稱,由於香港人跟外國人的文化經驗和社會意識有不同,因政治不正確而要為歧視言論道歉的情况,並未屬於必然。
明報記者 吳克穎
部分批內地人言論涉中傷
香港近日出現好些不滿內地人的言論、大談「反蝗」。羅沃啟認為某些言論已涉中傷,呼籲在法律及道德上都應平等待人。他認為,需尊重個人及其代表族群,如果就個人得失而向整個族群落井下石、詆譭他人,並不理性,這將影響個人情感及生活機會。
羅沃啟表示,從是否違法的角度而言,若言論本身仍算是「中肯批評」及「反映事實」、旨在正面求取公道及維護尊嚴,即使實際效果構成了對某族群的貶損、惹來道德非議,但尚未算違法;惟言論若含有仇恨或侮辱,則屬中傷。在美國,發言者作出政治不正確的歧視言論,往往面對要求道歉的巨大壓力。羅沃啟稱,由於香港人跟外國人的文化經驗和社會意識有不同,因政治不正確而要為歧視言論道歉的情况,並未屬於必然。
明報記者 吳克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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