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蠱惑健身合約 續約2年變20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20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20日 06:35
2012年02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繼上星期有美容院被公開點名譴責銷售手法不當後,有議員近期亦接獲4宗有關健身中心投訴,有事主損失金額更超過10萬元。其中一人簽署合約後,才發現「年費」1640元的減肥療程竟變「月費」1640元;另有客戶發現有人在合約正單和底單「加工」,合約期由24個月變成240個月(20年)。民主黨區議員胡志偉批評政府把《商品說明條例》中增設冷靜期的建議剔出修訂,根本是無意監管營商手法。


黃小姐﹙化名﹚是一間健身中心的顧客,其中一次使用服務時,職員向她推銷新月費優惠,可以總額3726元延長合約期24個月,平均月費只需155.25元。但黃小姐簽約時發現總交易金額為44,712元,遂即時提出質疑,不過職員再三口頭稱只需分12期繳付總數3726元即可,她便不虞有詐簽名交易。


不過,黃小姐收到銀行月結單時,顯示銀行每月收取她3726元,她便到健身中心與職員理論,其間進一步揭發合約正單和底單不符,正單清晰寫明合約為期240個月,而黃小姐存根的底單卻是24個月,而「0」字只是很模糊地與底單上的文字重疊,令人不易察見。職員的字樣間距與正本亦不同,懷疑有人在單據上「做手腳」。


另一個案﹕年費變月費

另一個案的李小姐﹙化名﹚早前在健身中心樓下被多名職員包圍,游說她上樓了解健身優惠。李小姐稱,上到健身中心後被3至4名職員圍住並不斷游說她近3小時,職員亦誤導李小姐,原來以口頭游說的15年分期付款合約優惠,變成要一年內付清,年費1640元的減肥療程更變成月費1640元,李小姐總數多付近4萬元。


區議員批政府拒設合約冷靜期

胡志偉批評事件不是簡單的合約糾紛,而是欺詐行為。他指健身中心一直以來也有組織地以不良手法推銷服務,但近期個案與以往手法不同,「以前都只會最多簽一至兩年,但現時很多個案都去到15至20年,引人懷疑是否公司出現財政困難」。他又批評政府把《商品說明條例》中增設冷靜期的建議剔出修訂,無視受害者蒙受損失。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