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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學化學實驗室技術員罹患眼疾,手術復工後被校方指稱工作態度不符要求,最終被辭退。曾患精神分裂的技術員聲稱因此病發,向平機會要求法律協助不果後,早前入稟區域法院,控告校方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校方否認歧視,反指他工作表現欠佳,有逾六成半上學日子遲到。
原訴人為余六根(61歲),3名被告分別為寶安商會王少清中學管理委員會(由陳福林和鄧耀明作代表)、前校監鄧耀雄及前校長李民標,入稟狀未有透露索償金額。
校方指逾六成半上課日子遲到
副校長陳紹基接受查詢時,否認歧視原訴,指他於2006至07年度195個上課日中有127日遲到,即逾六成半。其中39日遲逾15分鐘卻沒合理解釋,又稱他不準確地發放化學物,影響學生安全,強調辭退前已作多次口頭及書面警告。
入稟狀透露,原訴人於1992年入職,2007年初診斷雙眼患上青光眼及白內障,並證實患上增殖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同年3月至4月於養和醫院做手術,其後復工,醫療報告指他逐漸康復。但李民標於6月發信,表明擔憂原訴視力,勸他自行辭職,原訴拒絕後於7月遭辭退。
原訴同年底向平機會投訴,會方提出調解但不獲原訴接納。16年前患上精神分裂的原訴稱,校方逼他退休令其病復發,致雙眼幾近失明,並於去年前赴美國及台灣治療。
【案件編號﹕DCEO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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