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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金至尊(0870)(前稱恆豐金業)已故主席林世榮,於2008年死前1個月,替當時的公司行政總裁伍綺媚任擔保人,讓伍向財務公司借貸5000萬元作短期周轉,惟伍在限期屆滿仍未還款,財務公司入稟高院,向伍及林的代表追討本金連利息近9000萬元。
任公司行政總裁擔保人
原訴國信財務有限公司,入稟高院向伍綺媚及林世榮的個人代表索償。入稟狀披露,伍於08年8月15日向原訴要求短期借貸共5000萬元,同意於3個月後即11月19日還款,其間伍每月繳付100萬元利息,伍向原訴開出3張9月、10月及11月每張面值100萬元期票,以及一張日期為11月19日5000萬元的期票,而林世榮則擔任伍的擔保人。
累積利息去年底達3900萬
惟林世榮於同年9月26日突然病逝,原訴只能兌現伍首張付利息的支票,其餘期票到期時卻不能兌現,即伍只付了首期的100萬元利息,至今仍欠其餘兩期利息及本金。原訴指借貸的利息計算至去年底已累積達3900萬元,故向兩被告追討8900萬元。
林世榮病逝後,公司曾發生價值1.8億元金條失竊事件,及後更遭申請清盤,最後金至尊獲香港資源(2882)收購。另外,林生前於新鴻基公司(0086)旗下新鴻基投資服務的孖展戶口有3600萬元欠債,新鴻基曾入稟高院向任擔保人的林太陳吟揮及林的得力助手伍綺媚追討欠債,而兩人均辯稱自己只是按林的指示簽名,對擔保人的責任並不清楚。
【入稟編號:HCA181/12】
任公司行政總裁擔保人
原訴國信財務有限公司,入稟高院向伍綺媚及林世榮的個人代表索償。入稟狀披露,伍於08年8月15日向原訴要求短期借貸共5000萬元,同意於3個月後即11月19日還款,其間伍每月繳付100萬元利息,伍向原訴開出3張9月、10月及11月每張面值100萬元期票,以及一張日期為11月19日5000萬元的期票,而林世榮則擔任伍的擔保人。
累積利息去年底達3900萬
惟林世榮於同年9月26日突然病逝,原訴只能兌現伍首張付利息的支票,其餘期票到期時卻不能兌現,即伍只付了首期的100萬元利息,至今仍欠其餘兩期利息及本金。原訴指借貸的利息計算至去年底已累積達3900萬元,故向兩被告追討8900萬元。
林世榮病逝後,公司曾發生價值1.8億元金條失竊事件,及後更遭申請清盤,最後金至尊獲香港資源(2882)收購。另外,林生前於新鴻基公司(0086)旗下新鴻基投資服務的孖展戶口有3600萬元欠債,新鴻基曾入稟高院向任擔保人的林太陳吟揮及林的得力助手伍綺媚追討欠債,而兩人均辯稱自己只是按林的指示簽名,對擔保人的責任並不清楚。
【入稟編號:HCA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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