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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選手質疑渣馬輪椅賽資格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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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05日 21:35
2012年02月05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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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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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第16屆渣打馬拉松今日舉行,主辦單位於14年後再次復辦輪椅賽。有參加輪椅賽的海外選手表示,有個別輪椅賽選手可以下輪椅走路,質疑大會對傷殘選手定義有問題。業餘田徑總會強調,不認為有傷殘選手可自行走路會影響比賽的公平,亦有學者指出,能走路不等如無殘疾,認為是有人在「雞蛋裏挑骨頭」。


學者﹕能走路不等如無殘疾

渣馬自1998年首次舉辦輪椅賽後,一直停辦至今屆再次復辦,分為3公里及全程42.195公里輪椅賽。來自新加坡、因小兒麻痺導致殘疾的輪椅賽選手黎百樂獲邀參賽,但他到港後發現,另一名輪椅賽選手、前港隊輪椅劍擊運動員馮英騏在沒輪椅下活動自如,行來行去,令他感到驚訝。


黎百樂是新加坡殘奧委員會選手,曾在日本、中國、泰國及歐洲參與輪椅馬拉松比賽,但他說未曾見過選手可以「行得走得」,質疑若選手能正常活動為何要參與輪椅賽,認為渣馬籌委會及主辦機構業餘田徑總會,對「殘疾人士」的定義不夠清晰。


參賽須交殘奧會證書

根據渣馬官方網頁,輪椅賽選手在報名時必須提交殘疾人士登記證、或由專科醫生或政府醫生簽發的傷殘人士證明文件,當中參與全程輪椅賽的選手,更須獲國際殘疾人奧委會所頒發的T53或T54證書。根據國際殘疾人奧委會規定,T53證書代表選手腹部的活動受到限制,而T54則指選手的上半身有完整的活動能力。


業餘田徑總會主席關祺接受查詢表示,參與全程輪椅賽選手全部都有上述兩款證書,他又強調﹕「這是一個傷健共融活動,並不只是比賽。我看不到(馮英騏)會影響比賽,大家都是支持輪椅賽活動。」


曾任教馮英騏的浸大體育系副教授雷雄德接受查詢時,表示馮的雙腿因細菌感染變得沒有感覺,他現在能夠走路,並非依靠小腿,而是經過訓練,利用上肢髖關節發力。對於馮英騏被其他選手質疑參賽資格,他坦言有人「雞蛋裏挑骨頭」。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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