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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澳門特首崔世安昨日宣布,正式啟動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程序。他表示,2012年2月初,可向人大常委會提交修改產生辦法意見報告,其間政府會安排8場諮詢會,其中一場公開讓市民參與,其他主要安排給社團、業界,包括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與。
人大﹕港澳《基本法》不同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表決及全體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7條及附件二第3條的解釋。澳門《基本法》規定,2009年及以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分別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及備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表示,澳門的政制發展需按《基本法》規定,保持長期穩定。香港及澳門《基本法》是兩套法律,分別按香港及澳門的實際情况,來作出政治體制發展的規定。
他表示,人大常委會過去也曾按照香港循序漸進及均衡參與的原則,就香港《基本法》釋法。
人大﹕港澳《基本法》不同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表決及全體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7條及附件二第3條的解釋。澳門《基本法》規定,2009年及以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分別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及備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表示,澳門的政制發展需按《基本法》規定,保持長期穩定。香港及澳門《基本法》是兩套法律,分別按香港及澳門的實際情况,來作出政治體制發展的規定。
他表示,人大常委會過去也曾按照香港循序漸進及均衡參與的原則,就香港《基本法》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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