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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輪姦案 首被告爆同伴夾口供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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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16日 08:35
2011年12月16日 0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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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5名少女分別因赴facebook網友約會而慘遭輪姦及非禮的案件,昨在高院續審。綽號「M仔」的首被告出庭自辯,庭上他不單否認用藥迷姦女生,更大爆聽到原是其朋友的其他被告,曾多次說過要「夾口供」。


現年20歲首被告、大專生林偉龍昨供稱,案發第一晚,即本年1月21日晚上,他一直坐在廳的梳化玩手機,以及協助清理兩事主X和Y的嘔吐物,與兩人最親密接觸的時間,僅是拍照時兩女吻他的臉,後來他見時候不早,便獨個兒離開,離開前見次被告鍾志和(26歲)與X在梳化牀上大被同眠,但不知兩人在做什麼。


否認用迷藥

至翌日,他承認曾打算與女童C性交,但由於見C怕痛於是作罷,他亦接受B主動替他口交。他供稱兩次事件中,分別是第四被告洪永峰(27歲)和第五被告楊光暉(27歲)把「解酒丸」拿給眾事主服用,他亦深信該些藥丸是解酒丸。


至自辯尾聲,林偉龍突補充,指今年2至3月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時,他在羈留室聽到次被告與第三被告跟第五被告說,因為1月22日已知第四被告被捕,「好彩夾定口供」;至上月案件仍未正式開審時,他再在法庭門外偷聽到其他被告的對話,聽到次被告要求第三被告改口供,當時第三被告不置可否。


5名被告分別是大專生林偉龍、楊文忠(27歲)、鍾志和(26歲)、洪永峰(27歲)和楊光暉(27歲),分別被控強姦、非禮、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施用藥物以獲得非法性交共13項控罪。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171、17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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