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打前妻揭名裁縫店父子鬥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0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02日 21:21
2011年12月02日 21:21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中環文華東方酒店內的「老字號」裁縫店——陳敏有限公司(James Chen),老東主陳敏今年過世後,其男孫被指將親父陳傑基踢出董事局,再禁止祖母動用公司資金錢支付住所開支。陳傑基稱因遭連成一線的前妻及兒子「逼埋牆角」,一時衝動下拳打前妻,昨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判囚2個月、緩刑1年半;另向前妻賠償1萬元。

54歲的被告陳傑基昨日原不認罪,但當案件審訊至下午,他突然認罪。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求情時透露,被告與妻子、即本案事主姜金綉離婚時,現年29歲的兒子陳嘉盛只有5歲,兒子自此與祖父母同住麥當勞道豪華閣住所。

辯方指陳敏夫婦甚為疼愛孫兒,後來更將公司近半股份交予他,令他成為公司大股東;陳敏其後亦將名下所餘公司股份悉數轉到孫兒名下。

但辯方稱,最令被告及其仍然在生的祖母痛心的,是陳嘉盛在祖父陳敏今年4月去世後,當時陳敏的股份仍未正式轉到其名下,陳嘉盛便與母親姜金綉召開特別股東大會,祖母在年老糊塗下投票,結果3人將陳傑基的董事之位罷免,並再委任已非「陳家人」的姜金綉為董事。

指母子相逼 三度動武判緩刑

辯方續稱,由於董事局只剩下陳嘉盛、姜金綉及祖母3人,母子只要「一唱一和」,公司的決定都能順利通過。兩人又於今年8月6日,將公司戶口轉為由兩人簽名支帳,同時收回被告及祖母的薪金,更禁止祖母取用公司一分一毫支付其住所、即陳年幼時生活地方的支出。

被告因此感被「逼埋牆角」,一時衝動下三度拳打前妻姜金綉的臉,令其面頰及嘴角擦傷。惟裁判官認為,事件雖因家族生意鬥爭而起,但被告亦不應使用暴力,故終判囚2個月,緩刑1.5年;另向前妻賠償1萬元。

【案件編號:ESCC3365/11】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