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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車瘋狂駕駛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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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06日 09:28
2011年12月06日 09:28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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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日網絡流傳一輛盛載危險品貨車瘋狂駕駛的片段,一輛接載易燃危險品的貨車於何文田公路上高速駕駛並連環切線,其間與路上的七人車展開追逐,危險場面有如電影情節,貨車最後更衝紅燈而去。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主席鄭家富直言,司機可被控告「瘋狂駕駛」罪名。

涉嫌瘋狂駕駛的貨車背面有「易燃物品,不准吸煙」中英文字句,根據其車牌MU814的登記資料,登記公司為國榮工程公司,為美孚石油氣代理,至昨晚暫未能聯絡該公司回應。

連環切線兼衝燈

該片段為「two crazy drivers in Hong Kong」(兩個瘋狂的香港司機),聲稱事發為9月7日下午5時半。片段初為佛光街與培正道交界的燈位,危險品貨車原本停在最右邊的快線,轉燈後隨即閃電連切兩條線至最左邊的慢線,其間令中線一輛客貨車要急煞。

貨車其後加速行駛,至民豐徑的燈位前,突然又爬頭「抽回」中線,一輛同時掛有中港車牌的七人車被嚇至收油急煞。七人車司機不忿貨車的危險動作,展開追逐,兩車在公路上高速飛馳,一度並排在中線行走。七人車最後將貨車逼停於窩打老道交界燈位前,其司機下車打開貨車車門欲與貨車司機理論時,貨車即時開車,衝紅燈絕塵而去。

足吊銷牌照 可囚2年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看過片段後,狠批貨車司機至少違反不適當切線、倒車及衝紅燈等多條交通規例,「這比危險駕駛更嚴重的瘋狂駕駛罪,足以吊銷牌照」,私家車司機不應參與追逐,提醒目擊者記錄危駕車輛車牌報警。

立法會議員鄭家富表示﹕「盛載着危險品,更應注意自己的駕駛態度,行為足以被控瘋狂駕駛。」

根據現行法例,「瘋狂駕駛」導至他人受傷,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2年。

明報記者 葉浩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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