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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4年返港探父 跨國女淫媒被捕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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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06日 09:28
2011年12月06日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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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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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姊妹花4年前涉在本港刊登廣告,協助跨國賣淫集團在招攬港女到加拿大賣淫。妹妹在警方搗破集團前已離港赴加國,並搖身變為教師,潛逃多年,直至上月因老父病重始從加國返港,惟到機場已被拘捕。妹妹昨在裁判法院承認「企圖導致另一人賣淫」罪,裁判官待取得其背景報告後始在21日判刑。

胞姊同犯案 08年判監

被告劉少貞(29歲)案發後兩天已赴加拿大,同年7月曾向警方申請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以便她可以移民加國,但由於當時警方仍在調查案件拒絕其申請,劉曾以司法覆核挑戰警方的決定,但申請被高院拒絕。至於涉案的胞姊劉少如(35歲),則於2008年底經審訊後被判監20個月。

2007年在加國結婚並誕下一對2歲及4歲女子的被告,現與丈夫分居,她求情指當日只是替胞姊接電話,沒有得益,參與程度不高,而且她在加拿大已積極進修希望重過新生,將時間花在小朋友及教育上,現於加國當教師,希望裁判官同情她的一對子女而輕判。

報章登廣告 招港女加國賣淫

案情透露,警方發現於06年12月起,報章出現可疑廣告,內容為﹕「海外快錢——毋須經驗月入5至10萬起包宿」,遂派女警佯裝求職者在07年5月28日致電查詢,對方相約女警到旺角西洋菜街的食店「許留山」見面,被告與女警接洽,游說她到溫哥華唐人街賣淫,並開出詳細條件,女警稱需時考慮後離開,埋伏的警員在街上藉詞查身分證,記下被告身分證資料。

現職教師 求情稱積極進修

同年6月11日警方採取行動掃蕩該賣淫集團,但發現被告在案發後兩天已離港,至上月13日被告在機場入境時被捕。

根據被告胞姊劉少如審訊時的資料顯示,女警供稱曾與少如接洽,對方稱安排她到溫哥華唐人街接客,每次性交易45分鐘收130加元(現折約808港元),集團拆帳收50加元,她淨袋80加元。

【案件編號﹕KCCC43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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