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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任職副保安經理的男子,晚上在蘭桂坊「獵女」,認識兩女後返回其中一人家中,他先與一女相吻,後來進入另一女睡房至凌晨離開,該女睡醒後始感到下體痛楚,懷疑被強姦遂報警,副經理被捕後,聲稱事主酒醉後以為他是其男友,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事主醉後以為是男友
被告范家文(38歲)沒有案底,報稱任職助理保安經理,居於秀茂坪邨秀雅樓一單位,暫毋須答辯。他被控於今年4月23日,在紅磡海逸豪園第7座一單位強姦X小姐。
控方指被告於蘭桂坊結識X及Y,X及Y本身是朋友,3人酒後返回X家中,X先入睡房,Y與被告於廳中相吻,被告其後進入睡房,至凌晨2時許與Y離開。X於凌晨時下體感到痛楚,懷疑被強姦故報案,向警方提供早前取得的被告卡片,警員按卡片地址到長沙灣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先否認控罪,後稱X飲醉,以為他是男友,被告承認有射精,但未有性交。法醫檢驗後證實X子宮內有被告精液。
辯方指被告已於保安公司工作8年,月入1.25萬元,案發至今一直準時報到,要求批准保釋。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押後至12月29日再訊,到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以索取法律意見,被告其間還押看管。
【案件編號﹕ESCC47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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