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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訂「基本法」 港澳法律適用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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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27日 05:59
2011年11月27日 05:59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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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稱為「橫琴基本法」的《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條例》(簡稱「橫琴條例」)前日由珠海市人大對外發布,港澳人士在當地的民事、商事案件可適用港澳法律,橫琴新區並仿照香港「行政會議」設立「發展諮詢委員會」,港澳人士可以參與。新例將從明年1月起實施。

仿「行政會議」 港人可參與

《羊城晚報》引述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王智斌說,「橫琴條例」比國內其他高新區、開發區都有更多「特權」,設立橫琴新區發展決策委員會、管理委員會和發展諮詢委員會,「三會並立」的管理體制在國內尚屬首創,其中決委會由政府組成,管委會對其負責,諮委會則是「智囊團」,由決委會聘請,共13至19人,包括專家學者、港澳人士、行業代表等組成,可以監督區內事項。

此外,橫琴會實施國際化的工商登記制度和仲裁機構,旨創造「和港澳法制條件類似、環境相仿、觀念想通、文化相融」的環境,管委會可設立港澳法律問題專家小組,討論吸收借鑑港澳的法律內容。同時,港澳人士在橫琴新區審判或審理的民商事糾紛,可由港澳人士作為審判員或仲裁員,適用港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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