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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結婚返港或獲承認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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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26日 05:59
2011年11月26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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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變性人W決意在香港與男友共諧連理,更表明不計劃在外地結婚。事實上,世界各地多處法例均容許變性人結婚。律師梁永鏗指出,本港法庭承認所有外地註冊的合法婚姻,換言之,假如變性人在外地結婚後返港,或可享有夫婦身分。

梁永鏗指出,原則上變性人就如其他夫妻,在外地合法結婚後返港,二人的夫婦身分應獲本港政府承認,可享有相關稅務及房屋津貼等。至於會否有法律爭拗,即政府會否質疑其婚姻的有效性,梁認為有可能,但以一般法律原則而言,本港法庭難以證明,外地法院承認的合法婚姻實屬無效,故他認為變性人若在外地結婚,返港獲承認為夫妻的機會很高。

代表W一方的專家證人指出,美國新澤西州、英國、德國、法國、澳洲、新西蘭、馬來西亞、中國大陸、台灣、新加坡等20個國家,均容許變性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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