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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關愛基金民政小組委員會昨日開會,委員會建議津貼舊樓業主立案法團的日常運作,包括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改善消防設備等,3年內上限2萬元。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振彬表示,這班業主多為不合乎資格領取綜援的長者,希望津貼有助他們改善居住環境。
陳振彬表示,居於舊樓小型單位的業主中,不少為自住及沒有經濟能力的長者,但因持有物業而超出領取綜援資格。與此同時,法團需要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購買第三者保險,並定期為防火及機電設備進行檢查、每年一次清理走火通道等,委員會擔心長者因生活拮据而未能做到上述要求,因而影響居住環境,故認為應予津貼。
委員會建議,申請法團須為樓齡30年或以上的住宅或綜合用途大廈,但不包括村屋,單位平均應課差餉租值不高於10萬元,即約500至600平方呎單位。委員會亦建議津貼不包括其他現有對樓宇維修的資助項目。合資格法團可在3年內,以實報實銷形式申請津貼,上限2萬元。據民政事務署資料,合乎以上資格的法團約4300個,另每年新增約100個,預計總開支約6440萬元。
另外,委員會又建議向獨居長者、低收入家庭、殘疾人士及在職貧窮人士派發價值250元的「福袋」,內有食物及日用品,預料全港12萬人受惠,預算開支34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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