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公布有商罪科探員遺失子彈裝備,涉事探員前日出勤拉犯期間,報稱在北角警署廁格遺失斜揹袋,內有6發子彈、快速上彈器、伸縮警棍及胡椒噴劑。警方昨呼籲市民提供資料,半天後有「神秘男」致電報警,終在屯門兆康街電話亭尋回物品,警方正追查是否有警員曾移動袋子。
廁格遺袋 內藏警棍胡椒噴劑
據了解,該名「烏龍」探員年約30歲,2005年加入警隊,2年前調往商罪科,現隸屬訛騙組,雖未被停職,但已調離外勤工作。遺失的斜揹袋約27乘21厘米,內藏6發子彈、一個連套的快速上彈器、一支連套伸縮警棍及一支連套的胡椒噴劑。
港島總區重案組1隊總督察吳卓衡表示,昨晚約7時18分,999報案熱線收到一名匿名男子來電,報稱在屯門兆康街電話亭發現有關物品。大批警員趕至一個電話亭,赫見遺失的斜揹袋被置於一個紅色膠袋內,失物齊全。警方封鎖電話亭,由鑑證科人員檢驗,並取走聽筒唾液樣本及鍵盤指紋作進一步化驗。
北角警署遺失 屯門電話亭尋回
遺失裝備事發於前日,警方發言人表示,涉事人員當時參與一宗洗黑錢的拘捕及搜查行動,故配備槍械及彈藥等裝備。消息人士透露,前日商罪科人員從灣仔總部出發,在北角拘捕疑犯後押返北角警署,其後再到元朗區搜屋,然後再返回北角警署,該人員經過「長途跋涉」後,才發現遺失了放有子彈裝備的斜揹袋,遍尋不獲後向上級報告。
警方昨發新聞稿,強調高度重視案件,已交港島總區重案組調查,並派員到北角及元朗區搜查,如發現有警員違規,會考慮紀律聆訊。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指出,警方公布初期要求市民協助搜尋,卻沒公布詳情,做法有改善空間,「最重要是盡快尋回子彈,問責或處罰是其次,所以公布愈多愈好」。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罰10萬元及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