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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選民登記要求報的是主要住址,是指選民通常居住的地方,根據記者掌握的資料,可以合理懷疑,報住美孚的姓李及姓黃兩家人可能為了種票蓄意虛報地址。
陸偉雄說,公司註冊處的申報住址、豪景花園保安員和黃皆父母的講話,若呈上法庭,都屬於環境證據,最終能否入罪,仍視乎法官是否接納這些環境證據,但環境證據愈多,推論的基礎就愈強。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認為,警方應立即介入調查事件,將涉事兩個家庭的成員帶返警署調查。他說,很多市民擔心和懷疑,種票個案會影響選舉的公平,但政府卻反應緩慢,令人質疑政府在容忍和包庇種票行為,「記者的權限和資源有限,也查出這些證據,警方怎可能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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