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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今年7月採取打擊不法借貸中介的「虎穴」行動,起訴2名被告,二人昨受審。事主供稱向財務公司借6000元,扣除手續費、行政費等,最後僅得900元。
任職安達(音譯)財務顧問職員的首被告李健宗(23歲)和報稱文員的次被告黃國偉(31歲)被控向借款人收受報酬,黃另涉一勒索指控。
控收受報酬恐嚇
女事主X透露,今年2月17日按宣傳單張地址,前往「安達」位於旺角的辦公室,打算借款1.5萬元。李要求她支付共1700元手續費,X以不夠錢為由只付了200元。翌日X再前往安達的灣仔總部(其後發現是名為「昌盛」的公司),黃表示X要另付3600元給擔保公司。X一度拒絕借錢,黃曾以粗口催促,X擔心胞姊被騷擾,唯有妥協,但最終只能借款6000元,但借款人名稱又變成「兩益財務」。
扣除擔保費以及前一天拖欠的手續費,X最後僅手持900元離開,不禁在修頓球場痛哭。X向契女哭訴後,向區議員求助揭發事件。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押後至本月29日裁決。
【案件編號﹕KCCC32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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