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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炳墀賄選罪成 獄中過生日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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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19日 15:59
2011年11月19日 1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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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著名練馬師簡炳墀在上水鄉事委員會選舉中以13萬元賄賂一名村代表,昨被裁定賄選罪成,最高刑罰是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有法律界人士指簡勢必判囚。裁判官昨即時將簡還押,他將於獄中度過下周四的74歲生辰。簡炳墀的選舉對手、最後成功連任主席的侯志強則形容今次是「樹大有枯枝」,他自己是簡的多年兄弟好友,「有啲想喊」。

未知是否心情緊張,簡炳墀昨聽取裁決時不斷眨眼,聞賄選罪成後,他即頭歪了一歪,但直至步入羈留室前他仍表現冷靜,僅與其任職大律師的幼子簡永輝傾談幾句。代表簡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透露,簡的家人心情低落,但需與他們商討,判刑後才決定是否上訴。

聞判後表現冷靜 家人低落

簡的賄選對象、在庭上頂證簡的上水鄉村代表廖富壽,他在莆上村經營的「利苑士多」亦已數天未營業,村民皆表示不知其去向。鼓勵廖富壽舉報簡的競選對手侯志強表示心情「沉重、沉痛」,又形容兩人是多年「兄弟兼老友」:「總之就乸住乸住,有啲想喊」。他又認為簡是受人唆使、挑撥,加上年事已高,一時不慎,實屬「被人所害」:「害佢嘅人相信已經開香檳慶祝緊」,並着簡日後「喺裏面應反省吓邊個害佢」。

侯志強﹕反省吓邊個害佢

也是控方證人的侯又強調,新界的選舉一向廉潔,百多年來鮮有賄選,今次僅屬「樹大有枯枝」。有法律界人士透露,簡是次被還押,可見裁判官正考慮監禁式刑罰;一般判刑指引亦顯示,行賄罪一般均會判處監禁,且是次屬較嚴重的賄選,「唔係500蚊利市喎」,故有需要判囚。根據法例,有關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村代表選舉》第9及11條亦指出,如簡被判監禁逾3個月,其上水區松柏塱村代表的身分將被剝奪,並舉行重選。

裁判官黃汝榮昨在裁決時指出,獲簡送贈賄款的村代表廖富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相信當日在廖的麻將房留下13萬元屬於簡炳墀,且並非用作賭博、祠堂經費等用途;又相信簡留下13萬元後,曾親口告知廖富壽,着廖接受賄款,以換取他在上水鄉委會選舉中的支持。控辯雙方案中,曾爭辯涉案賄款13萬元的千元鈔票上的指紋,並各自傳召專家證人出庭。裁判官指出,他信納控方專家證人所言,要在鈔票上取得有價值的紋印,必須符合一系列因素,汗液、接觸力度等亦會有影響,故即使案中僅能套取到1個不屬於簡炳墀的紋印,亦不代表簡、廖及廖妻未接觸過該批鈔票,故裁定簡罪名成立。

駱應淦昨求情時形容,73歲的被告「辛勞終生」,對家庭及社會甚有貢獻,透露簡在極貧窮的松柏塱村中成長,從小到大在本港及外地打滾,令他成為出色練馬師及多次得獎(見另稿);他以身作則培育4名子女,令眾子女成就甚佳;更不時捐款內地賑災、建學校等。

駱應淦又指出,現時未有證據顯示賄選情况漸趨嚴重,故毋須以本案判刑起警惕作用,望能以罰款、緩刑等方式處理。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2日判刑,其間簡需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件編號:FLCC1724/11】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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