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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的商標漏洞多年來一直困擾北上港商,其中時裝企業G2000的經歷尤為慘痛。事緣2008年,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判定G2000的商標無論在字形、讀音和整體結構均與已在杭州註冊的「2000」商標類似,須賠償2000萬元人民幣。
早於1992年進軍內地的G2000,其實早已向國家商標局註冊「G2000」商標,核准使用的產品包括服裝、鞋、帽、手袋、購物袋等。但襪、圍巾、領帶等產品,則被持有「2000」商標的杭州個體戶趙華註冊。
後來傳媒揭發,趙華同時為「Nike」、「adidas」、「曼聯」等商標在內地申請註冊,被質疑是透過炒賣商標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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