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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友租場 康文署助理假封場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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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18日 21:59
2011年11月18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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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負責九龍城體育館租場事宜的康文署文書助理,涉嫌10次幫友人「走捷徑」預訂籃球場,昨日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受審。控方指被告透過署方電腦系統申請「場地維修」,以防止市民租用,一踏入租場期,便馬上解除維修申請,替朋友租場。

涉10次預訂籃球場

46歲被告卓益強昨否認20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罪指他於2009年11月至去年4月間,以電腦系統租用2009年12月至去年5月其中10個星期三晚的體育館籃球場B,涉案租場時段全為晚上9至11時。

被告涉嫌利用租場機制的限制,由於一般市民可親身或透過電話及上網租用體育館設施,但最早只能在30日前的早上7時開始租用,先到先得;若場地有維修需要,職員可透過電腦系統申請封場。

被告上司、康文署二級助理康樂事務經理林芷迎昨供稱,雖然被告擔任的文書助理負責處理租場安排,但維修場地的申請必須向她或其他上級請示。她指案中被租用的10天,並無收到維修場地的要求。

透過電腦申「場地維修」

她續稱,去年4月接到投訴,於是翻查租場資料,發現其中9天共18個小時的籃球場時段,均由被告戶口申請「場地維修」後再被取消,另有一天則由另一職員的帳戶處理,但全部租給一名叫游浩生的市民。

不過,在辯方大律師鄭淑儀盤問下,林芷迎承認調查中亦發現其他職員有類似行為,如即使因維修以外的原因封場,員工可能會「貪快」而在電腦系統選擇「場地維修」。

辯稱受廉署誤導

辯方又說,廉署人員起初以受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指控調查被告,當時被告稱「幫朋友都搞成咁?」、「如果證實我無受賄,係咪交畀部門處理?」,但廉署人員甘偉斌稱「好小事」。

辯方指廉署向被告提出大量與使用電腦租場有關的問題,質疑署方聲稱調查受賄案,但暗地蒐集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證據,令被告在無防範、無警誡下錄取口供,結果被告確實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被控。不過,有關說法被甘一一否認。辯方又要求法庭不應接納被告在廉署錄取的供辭。聆訊今續,庭上將播放被告與甘偉斌的錄影會面片段。

【案件編號﹕KCCC33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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