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大網民憂慮《版權條例》修訂會威脅網上惡搞改圖文化,稱有關草案為「網絡23條」,要求政府立法時豁免,但不獲政府接納。政府發言人解釋,惡搞難下清晰定義,故不打算在修訂版權條例時豁免,待明年再諮詢時才下回分解。有立法會議員憂慮不豁免惡搞扼殺二次創作,表明反對修例。
《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下周二開會,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澳洲已就「戲仿」(parody)和「諷刺」(satire)作品訂定公平處理版權豁免,加拿大亦於9月提出立法,但商務局的文件指兩地都無定義何謂戲仿和諷刺,豁免戲仿作品具爭議,不宜匆匆提出。
定義不清晰 明年諮詢公眾
政府發言人表示,最快明年首季可恢復二讀,盼先通過修例,然後再就豁免戲仿作品諮詢公眾。網民近期提出豁免惡搞,政府指早在2006年已得悉英國開始討論,發言人解釋,本港諮詢時未提出讓公眾討論,是因當年未流行惡搞。
政府發言人強調,修例不是針對惡搞,現有版權條例已訂明侵權者可被民事索償,損害版權持有人的權利,或以牟利為目的,則會墮入刑網,修例後的刑責門檻不變。為釋除疑慮,修例草案已指明有關「損害」須為「經濟損害」。修例另增訂傳播權利,涵蓋不涉及複製的串流侵權行為。
《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委員湯家驊對不豁免惡搞感失望,憂扼殺二次創作,造成白色恐怖,並指公眾聽證會已顯示民情支持豁免,不用再諮詢,否則要等修例通過後數年才再修訂。若政府不豁免,他傾向反對修例。
美彈性公平原則 星仿效
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潘國雄認為,本地版權豁免狹窄,只針對教學等,不包括惡搞創作,建議港府參考美國採取具彈性的公平使用原則,讓法庭按當時社會情况作判斷,新加坡已參照美國方式立法。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稱,政府應就豁免惡搞讓步,促政府在提供豁免前,承諾不引用刑事條文執法,否則會引起憂慮。
不過,草案委員會主席、民建聯議員陳鑑林認為,惡搞具傷害,豁免前須諮詢,「你有本事就自己創作,為何要搞人家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