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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轟營養標籤執法十宗罪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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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17日 06:59
2011年11月17日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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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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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食物安全中心堅稱營養標籤法實行首年,抽查逾1.6萬個樣本中僅不足0.7%標籤不合格,但審計署卻踢爆中心只靠「肉眼檢查」甚少化驗核實,審計署抽驗70樣本卻發現多達六成營養標籤與事實不符。審計報告力數食安中心營養標籤執法不力十宗罪,更批評當局05年承諾檢討需否規管嬰兒及特殊膳食食物營養標籤,但至今6年已過仍無下文。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委員李華明斥食安中心執法工作馬虎,令法例形同虛設,無法保障消費者,他更質疑中心偏袒商界,要求加強抽查和測試所有須標籤的營養元素。

營養標籤法去年7月起實施,食安中心指首年檢查了16,245個食物標籤,只有111個不合格。但審計署揭示,當中實僅有505個樣本有化驗核證,且七成樣本只驗其中一種營養素,只有6%是驗足「1+7」全部營養素,監管極粗疏,更出現了低糖豆奶不驗糖、奶油食品不驗脂肪的情况,審計署欲查問理據卻並無紀錄可跟。

食安稱0.7%不合格 審計指六成

審計署自行委託化驗所進行的獨立調查卻發現,九龍城、北角、上水55間零售店,單以「肉眼」看已發現46間有售不符營養標籤食品。抽驗70樣本更有六成營養標示與事實不符,有食品樣本鈉含量較標示高出10.33倍,此樣本之前雖也被食安中心驗過,但無驗其鈉含量。

監督兒戲 290萬行政費無追討

至於有營養及保健聲稱的食物,審計署批評食安中心未採取積極行動,中心截至今年6月只發現12個不當營養聲稱,但審計署隨便選取30個有營養聲稱標籤,已發現17個違規,針對不受《不良醫藥廣告》規管的傳統食物以健康聲稱作招徠卻無王管,署方認為當局有需要堵塞法例漏洞。

小額豁免個案監督更兒戲,原來食安中心從不主動查證有關申請年銷量是否符合不逾3萬件要求,遇到食物商遲報銷量數個月也懶理,多達8500宗申請小額豁免其後又撤回的個案,署方更無追討多達290萬元行政成本。

多巡大超市 無查街市土產店

審計署亦批評食安中心主要巡大超市,更引述去年廉署就食安中心執行食物標籤法的審查報告,指中心的策略及檢查程序「充滿可被濫用的漏洞」,前線衛生督察何時巡、巡哪間、是否決定檢控全由自己決定。審計署亦發現,食安中心突擊行動巡查選定街道時,卻無巡查商場內的街市和土產店。審計署要求食環署檢討制度,食衛局及食環署同意建議。

審計報告又批評,現時的營養標籤制度並未涵蓋嬰兒食物,只由業界自律。業界以營養及保健聲稱促銷食品,食安中心亦無積極核實,審計署建議食物及衛生局認真考慮立法或立例,規管嬰兒食品營養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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