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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先後結婚兩次的男子年初遭11歲親女揭發,去年多次強迫亂倫,男子早前在高院承認4項亂倫罪,法官昨判刑時痛斥被告行為等同強姦,其猖狂的行為踐踏女兒對父親的信任,判被告入獄7年2個月。
婚姻失敗 視女兒泄憤工具
現年65歲的被告心理和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態度自私,因與第二任妻子婚姻失敗,故把憤怒轉到女兒身上,他認為只要女兒沒有反對,使可對她為所欲為,顯示他視女兒為泄憤工具。
法官昨判刑時指出,被告的行為與強姦無異,犯案時親女僅10歲,作為父親的被告嚴重違反誠信,縱使女兒不願意,仍多次罔顧其意願而胡作非為,女兒的創傷報告透露她仍要接受長時間心理輔導,顯示事件對她打擊不小,考慮到被告認罪,免卻女童出庭重溫慘痛經歷,予以酌量減刑,終判被告入獄7年2個月。
被告早前承認在去年2月至4月期間,四度在屯門寓所內要求女兒入房,脫去其衣服跟她性交,女童因害怕而沒有反抗,去年5月被告與妻子離婚,妻子與女兒遷出單位,至今年初女童向社工透露事情。
【案件編號﹕HCCC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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