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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與警長12歲女非法性交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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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16日 05:59
2011年11月16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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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02年從內地來港、現年20歲的兼職運輸工,今年暑假在社交網站facebook認識年僅12歲的警長女兒,兩個月後相約到女事主在紀律部隊宿舍住所性交,警長返家赫然發現家中多了一雙鞋,撞破「好事」。青年昨於區院含淚承認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

fb認識事主 兩月後登門探訪

被告古作棋(20歲)於開庭前至散庭一直低頭飲泣。他沒有案底,學歷至中二,曾任裝修工、廚師助理,與親人同住。他被控於今年9月1日,在牛池灣紀律部隊宿舍一單位與12歲女童X非法性交。據悉,被告父母均於內地工作,5年來由社工照顧其新移民福利;X曾在港就讀國際學校,其後赴英。

辯方求情稱,被告社會地位不高,為人內向,自尊心低,他與社工等人均撰寫求情信,請求輕判。法官游德康直言對被告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反感,須判以阻嚇刑罰,把案件押後至12月7日判刑,索取背景報告,被告期間還押監房看管。

警長回家 發現多了一雙鞋

案情透露,X於英國就讀7年級,今年暑假返港度假,與被告在facebook認識,被告得悉X年齡。9月1日,被告要求到其家探訪,X同意,被告遂於早上到達。當時孤男寡女獨處一室,兩人打機及看電視,被告其後於X睡房摸她的腿及手臂,吻她及撫摸其乳房,被告又叫她摸其私處,她遂照做。被告隨即要求與X性交,X同意。她躺於地板,被告蹲在上面,未有使用避孕套性交2至3分鐘,並於X腹部射精。兩人完事後以紙巾清理精液及鴛鴦戲水。

同日下午約1時45分,X父返家敲睡房門,X開門時只得毛氈蓋身,其父要求她穿衣出房,此時發現被告運動鞋放在大門附近,責令只穿短褲及襪的被告出房,X父報警處理。被告隨後被捕,警誡下坦承一時衝動犯案。X同日接受檢查,顯示其處女膜有紅瘀。

【案件編號﹕DCCC10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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