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性罪犯查冊 籲獲聘者即撤申請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1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16日 05:59
2011年11月16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政府下月推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令人關注會否遭人濫用,致應徵者的犯罪紀錄私隱外泄。副保安局長黎棟國昨強調,若有人亂泄私隱或濫用機制,除會觸犯《私隱條例》,警方亦會調查,他亦呼籲應徵者獲聘後,應盡快通知警方撤銷查核申請,免個人私隱不慎外泄。

免私隱外泄

對於外界質疑政府何以不立即把現職僱員亦納入查核機制,黎棟國解釋首階段計劃屬「溫和的第一步」,故暫只處理應徵者,半年後檢討時,當局會考慮把家長及現職僱員亦納入查核機制。

保安局副秘書長葉文娟說,若僱主可查現職僱員性罪行紀錄,可能引發僱傭問題如解僱糾紛,由於現時尚未就查核機制立法,故現階段便把現職僱員納入機制有困難。黎棟國則指查核機制何時立法要由法改會處理。

至於準僱主使用警方電話系統查核時,只輸入身分證號碼首4個數字來確認應徵者身分,會否導致有性犯罪紀錄者可利用身分證號碼近似的親友「頂包」,以提供清白的刑事紀錄欺騙準僱主,黎棟國指只要準僱主小心一點,看清楚警方發出確認信上的申請人姓名,即可避免被騙。由於應徵者申請使用查核機制時,須親身到警察總部遞表及打指模,應可杜絕掉包可能。

警務處鑑證科高級警司杜輝宜則指出,若發現有人濫用查核機制,如以虛假公司名義訛稱聘人,警方會調查。他未能提供本港多少人有性犯罪紀錄,但指今年首8個月已有逾500人因性罪行被捕。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