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健身中心的不良銷售手法,近年不斷為人詬病,昨日再有個案曝光。一名市民向民主黨投訴,指日前到舒適堡位於尖沙嘴的分店,有職員表示只要簽署「回贈計劃書」便可享減免年費,她簽署後方發現文件是一份長達15年、總費用3萬元的合約,事主即時要求取消但被拒絕。
舒適堡截稿前未回應
本報記者昨日到舒適堡尖沙嘴分店,向店員解釋投訴內容,邀請公司回應,店員回應指知道有其事,並指當日事件「報咗警」,「有警察上過嚟嗰單」,承諾會交由客戶服務部回應。到晚上舒適堡透過律師表示,希望記者能再交代查詢內容,記者透過電郵查詢舒適堡及該律師行有關投訴內容是否屬實,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
事主黃詠儀表示,早於9月在舒適堡銅鑼灣分店簽署一份12個月加送3個月的健身合約,成為中心會員,至本月13日到尖沙嘴分店健身,一職員(Ray Chan)向事主稱自己並非銷售員,解釋公司推出回贈年費計劃,所有會員簽署計劃合約,年費就可由原來的3550元減至2680元,職員其間沒提及需繳交任何費用。
即時要求取消被拒 事主報警
黃詠儀說,職員示意她在合約的括號內及交叉旁,以及信用卡收據簽名,其間沒有與事主核對合約上任何資料,事主簽署後,職員就拿走合約然後發回底單,當事主發現單上列明「180月」及「費用$31888」,覺得合約有問題,要求取消,該職員隨即在單上填寫「TEL:22333000」及「$31888→12months分期」,並拒絕事主取消合約的要求。事主當日報警及於翌日求助於消委會及民主黨,並表示會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黃大仙區議員胡志偉表示,會代表事主與舒適堡洽談,若不獲回應,計劃會循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訴,他又建議政府應擴大《商品說明條例》適用範圍至銷售服務,以打擊不良銷售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