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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台中市一名男子連續十多年性侵女兒。該名獸父今年40歲,15年前他指女兒體內有髒東西,以「驅魔」為名性侵當時年僅9歲的女兒。女兒長大後不忿父親獸行,提出指控。法院一審判處該男子監禁10年,但他不服上訴,辯稱「女兒不是親生」。經DNA檢驗後,確認兩人為父女關係。法庭指被告毫無悔意,二審採用「一罪一罰」方式,計算出女方至少被父親性侵358次以上,刑期可高達3030年,合併執行監禁17年。
今日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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