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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4歲女友性交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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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12日 06:00
2011年11月12日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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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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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4歲少女盼有男生陪伴上學,遂以「身體」取悅男友,不情願下與他性交及手淫,一次她發現男友無用安全套,憤怒下向同學訴苦,其後更向社工剖白,指面對孤單比性交更不開心,又稱萍水相逢的性行為在朋輩間普遍。男友認罪後被判入教導所。

「孤單比性交不開心」

被告曾炳太(17歲)原被控強姦,早前在高院承認兩項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以及一項向其作猥褻行為罪。感化報告指被告有聯群結黨行徑,沾染不良街頭文化,對女事主X是操控多於感情。辯方求情時承認被告少不更事,又指他痛定思痛,勇於改過,在事發後參加職訓課程,努力重過新生;法官接納被告有悔意。

案情透露,被告與X相戀,於2009年10、11月曾某將之帶到沙田屋邨梯間,捉住X手替他自瀆。去年3月14日被告與X在朋友家性交,X曾嘗試推開他並說「夠啦」,但被告無理會。至5月5日早上,兩人一同上學期間,被告又帶X到梯間手淫,不理會X反對,拉起其校裙與她性交,但沒戴避孕套,X感憤怒,遂向同學訴苦,輾轉報警。X向社工稱沒有與被告分手,是因為她覺得面對孤單比性交更不開心。

【案件編號: HCCC1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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