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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性格火爆的小巴司機因不滿城巴司機駕駛方式,激動下罔顧乘客安全,突切線駛至該城巴前方,更一度「拔槍」以氣槍指向該城巴司機。過去有15次案底的小巴司機,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仿製槍械罪,被判囚3個月。
不滿巴士司機駕駛方式
辯方求情時指出,42歲被告梁偉華因不滿該城巴司機黃先生的駕駛態度,故一時激動犯下罪行,事後已感後悔。辯方又解釋,由於被告原打算當日下班後立即前往「打野戰(war game)」,故將氣槍放在小巴上;加上被告有懷孕4個月的妻子及60歲母親,望能輕判。惟裁判官認為被告因道路上的爭拗而用仿製火器指向對方,實不能容忍,故判其監禁3個月。
梁偉華於上月19日駕駛小巴往銅鑼灣,途經薄扶林道時,被告突向右切線,並在一輛城巴前停車。城巴上的司機黃先生等候被告的小巴再次開動期間,赫見被告打開車窗探出身子,更「持槍」指嚇黃後開車離去,黃大驚報警,並強調整個過程中雙方車輛並無碰撞。
被告其後在銅鑼灣小巴總站被捕,警誡下他承認曾以氣槍指向城巴司機。警員亦在其小巴上找到一支氣槍及兩樽「BB彈」。
【案件編號:ESCC4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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