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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前廉署調查員指出,要憑選民登記冊查證選舉是否有種票式舞弊確有難度,因為香港人口流動快,不少選民搬家後未必更改地址,即使拒絕更新選區亦不算違法,因此一個單位出現七八個登記選民並不出奇。不過,即使有人登記時虛報地址,根據法例,亦需待其投票後才可證明有違法。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條,「已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他明知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資料」、或「罔顧後果地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資料,其後在選舉中投票」,即屬違法。
早前區選中環選區的民主黨候選人許智峰,曾投訴對手衛珮璇參選前突然搬入區內一個200多呎單位,報稱與6人同住,並登記成為選民,衛珮璇則解釋該單位是她的主要居所。該名廉署前調查員指出,區選前廉署很難「做嘢」,「要待對方投票後才能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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