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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入境處把關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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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11日 05:59
2011年11月11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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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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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入境條例》被裁定違憲,12.5萬外傭即擁有申請居港權的資格,但要成為永久居民,《基本法》訂明要以本港為永久居住地。林文瀚法官的3次裁決,釐定有關條文的定義,更提供具體例子,認為這宗案件的申請人Gutierrez無作具體行動,以維持長期留港生計,與首宗個案的申請人Vallejos並不相同。有法律學者認為,裁決確立入境處的把關角色,亦向市民派出「定心丸」。

首案僱主支持生計成關鍵

客觀來說,Gutierrez與Vallejos的背景有很多相似之處,但法官林文瀚清楚指出,Vallejos的僱主表明支持她成為永久居民,其將來生計得到資助,是兩案的重大分野。法官亦指出,《入境條例》的附表列出的四大因素︰其慣常居所、家庭成員所在、合理收入及有否繳稅,雖能協助決定誰是永久居民,但不是唯一考慮因素。

外傭今後有例可依

根據林的裁決,雖然入境處的把關角色得到了確立,但同時亦劃清在什麼情况下,居港滿7年的外傭有權獲得居港權,換言之,有意申請居港權的外傭將有例可依。

香港大學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法庭釐清「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定義,相信絕大部分外傭不符合條件,裁決可謂向市民派出「定心丸」;又指裁決證明以十萬計外傭即將湧港是危言聳聽。張認為,入境處有責任一視同仁,處理外籍人士的居留權申請,不能只針對外傭嚴格執行規例。

資深大律師兼公民黨梁家傑亦表示,裁決說明政府擁有相當大的行政酌情權,當局可按照個別案件情况,決定誰能取得居港權,相信清晰的界線將會慢慢形成,法庭只會在當局的決定不合理或違法時干預。但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則表示仍有隱憂,每一宗個案都要視乎實際情况,而根據政府數字,有12.5萬名外傭已居港滿7年,就算今次申請人被判敗訴,亦難保其他外傭仍會獲得居港權。

明報記者 梁珮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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