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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家子小巴淫3女 「累母取消壽宴」求情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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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11日 05:59
2011年11月11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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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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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家住跑馬地的16歲富家子,上月18日在小巴上猖狂非禮少女,案件原定昨日判刑,但控方再加控兩項非禮罪,指被告原來在案發之前,已曾兩度在小巴上非禮其他少女,3件案件中,更有兩案在同日發生。另外辯方又透露,案發當日原來是被告母親的生日,其父母準備前赴壽宴時,知道兒子因非禮被捕,壽宴亦因此取消。

傳媒報道後 兩女家長報案

身穿校服到庭的16歲被告鍾雋弘,昨獲十多名親友到庭支持,除了本案,另承認多兩項非禮罪。據了解,案件早前經傳媒報道後,再有兩名女童的家長相信被告曾侵犯他們的女兒,遂向警方報案。

辯方求情時稱,事發當日,被告母親在前往壽宴現場途中,突然接到電話知道兒子被捕,被迫取消宴會,要在警署與兒子過生辰,無法與特地從外國回港的親友慶祝。辯方又呈上由被告、其父及社工撰寫的求情信,被告與父母向3名女事主表示歉意,其父更表示願意暫時停止工作,全職照顧兒子,助其改過自新。

裁判官表示,是案判刑十分困難,他明白年輕人需要更生機會多於懲罰,但亦不想社會以為年輕便可被姑息,決定將案押後至12月2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等候感化官、臨牀心理學家及精神科報告,被告獲准以1500元保釋。

其中兩宗同日發生

兩項新加控罪中,首案事發9月28日,15歲女事主乘坐由銅鑼灣蘭芳道到渣甸山的14M專線小巴時遭被告非禮。控方表示,女事主上車不久,被告上車並坐在其身旁,被告突以右手撫摸女事主大腿,女事主將其推開,被告變本加厲,掀起女事主裙子摸其大腿。女事主大驚力阻,但未有呼叫求助。女事主下車「逃離魔掌」後,即致電告訴母親,但沒有報警。

第2宗案件事發10月18日,當日下午5時半,被告在蘭芳道登上往跑馬地的30號專線小巴,其間非禮鄰座15歲少女,一手摸對方腰部,一手放在其大腿。女事主雖有推開被告,但同樣未有向其他乘客求助,只迅速下車致電告訴母親。約1小時後,被告再登上14M專綫小巴,猖狂掀起鄰座17歲少女衣服,掃腰摸臀數分鐘,卻遇上同車乘客警務處總警司賈樂德,終事敗被捕。

【案件編號:ESCC4298、4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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