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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種保險全方位保家居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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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10日 06:00
2011年11月10日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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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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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踏入冬季,天氣日漸乾燥,又是發生火災的高峰期,根據消防處未經核實的數據顯示,本港上月錄得了2100宗住宅火警召喚。一場大火除了可以輕易摧毁家園,造成金錢上的損失,亦可以奪去人命。針對這兩種損失,市面上現時主要有四種保險可以提供保障,分別是火災保險、家居保險、建築物第三者保險以及意外保險。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火險的保障範圍其實只有物業結構,當中包括外內牆、地板、門窗、洗手盆、浴缸及其他後加的固定裝修。所以若然投保人只是投保火險,一旦受保的物業發生火災,物業結構的損毀是可以獲得賠償,然而物業內的財物損失乃至人命傷亡均不會受到保障。

天災損結構 火險可獲賠

不說不知,火險除火災外,亦會在爆炸、颱風、水浸及山泥傾瀉等災害,導致物業結構損毁的情况下提供保障,所以如物業位處海邊或斜坡,其業主便有較大需要購買火險。由於不少銀行會要求按揭申請人購買該行提供的火險,故業主其實毋須自行投保,上述火險的保費則會與按揭額掛鈎。此外,部分物業管理公司亦會為屋苑購買團體火險,在此情况下,業主亦毋須再額外投保。

家居保險的保障範圍主要是家中財物,例如電器及家俬等,保費則是以受保單位的面積計算。羅少雄認為,是否投保家居保險主要視乎家中財物是否貴重,如不太貴重,業主或租戶其實毋須投保家居保險。

火災波及鄰居 須買第三者保險

至於建築物第三者保險,其保障範圍則是就於受保物業發生的意外而導致的第三者財物損失及人命傷亡作出賠償。例如所居住單位發生火災,波及鄰居導致財物損失,甚至人命傷亡,賠償額往往以百萬元計,這時第三者保險便可以發揮作用,保障投保人於這方面的法律責任,並且分擔全部或部分的賠償額。雖然業主立案法團一般都有投保第三者保險,不過其保障範圍通常只限公眾地方,因此如要將保障範圍進一步延伸至所居住的物業,業主或租客就有必要自行投保。而市面上的家居保險一般均有附加第三者保險,保額更高達數百萬元,故如有需要,只要投保前者便可一箭雙鵰。

意外保險以燒傷程度賠償

至於意外保險,其保障範圍主要是投保人因火災受傷或死亡。雖然部分家居保險會為投保人的家庭成員(必須居住於受保單位內)提供附加的意外保險,不過其保額通常較低,每名家庭成員一般只有2萬至10萬元,而且限制亦較多,例如只會就死亡及完全永久傷殘情况作出賠償。相反,意外保險的保額一般也有50萬元,而且亦會就燒傷部分佔全身皮膚表面的百分比評估賠償額,保障自然較佳。

明報記者 崔競文、劉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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