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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昨日有洋漢在刑毁後進入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到場港警並沒有入內執法,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指出,領事館範圍等同美國領土,擁有自己的管轄權,香港法律並不適用,市民和執法人員未經授權均不能進入。
曾昭科解釋,領事館按美國司法和執法制度運作,保安非常嚴密,保安人員可配槍、拘捕及拘禁入侵者。即使有犯人闖進,港警只可知會職員,不能內進拘捕。即使領事館認為要由香港警方處理的犯事者,也會先由保安人員制服,才轉交予香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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