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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婦人謝妙珊(譯音,英文為Tshi Miau Sian)代表自己及女兒Catherine Poon,今年6月入稟高院,向醫管局索償。法庭判辭昨透露,婦人於2008年12月10日在瑪嘉烈醫院分娩,因院方疏忽,令女兒患缺血缺氧性腦病,成為植物人,只有極微認知和表達能力,視力和聽力嚴重受損,並四肢癱瘓。婦人大受打擊,出現精神問題,09年1月開始接受治療。判辭續指出,女童今年8月在瑪麗醫院接受改善食道和胃部手術,現仍留醫。醫管局承認瑪嘉烈醫院有疏忽,雙方需爭拗賠償金額。
婦人早前代表現不足3歲的女童,要求醫管局先付290萬元,以應付把女童接回家或留在療養院開支。
法庭保守估計賠400萬
法官續指出,女童索償項目包括受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補償逾200萬元、過往醫療開支逾60萬元、審訊前私家看護費用逾150萬元,還有家傭、交通、雜費等開銷。法庭保守估計,女童最終獲逾400萬元賠償,酌情決定被告現階段先支付200萬元。至於婦人本身的賠償,雙方早已達成協議,醫管局先交付10萬元作中期賠償。案件本月25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HCPI3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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